中新網4月4日電 據香港文彙報報道,對於推進共有產權房,亞太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認為,目前共有產權房在制度設計上還不夠成熟,為避免走彎路,應在配套的法律法規都完善以後再進行全面推廣。
 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則指出,想要消除共有產權房的牟利和尋租空間,一是要加強管理;二是在制度設計上,應使其回購後與一般的商品房之間沒有較大“差價”,以此削弱“尋租”欲望。
  仍處摸石頭過河階段
  報道稱,目前,地方在推進共有產權房的積極性很高,尤其是一些一二線城市。謝逸楓認為,在共有產權房模式下,政府作為產權方,就變得有利可圖,容易使政府原本公共服務的角色定位發生轉變,並且理論上來說,政府能夠從房價的上漲中獲益,政府回購以後,不管是用於二次出售、出租還是抵押銀行,樓價上漲得越多,收益也就越大,那政府是否會因此失去平抑樓價的動力?
  對於推進過程中應註意的問題,謝逸楓指出,應當先在立法上有保障。目前,共有產權房在制度設計上還不夠成熟,處在地方政府摸石頭過河的階段,缺乏系統完善的頂層設計。只有真正把制度研究透徹,配套的法律法規都完善以後再進行全面推廣,這樣才能避免走彎路。
  對於共有產權房在平抑樓價方面的作用,王珏林認為,以北京為例,自主商品房推出可以解決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,但是,它的入市只是在統計層面可以拉低北京樓價,但是實際上很難平抑商品房的樓價。商品房的價格還可能因此而被推高,平抑樓價還需要在供給層面想辦法。  (原標題:專家:共有產權房制度待完善 難言全面推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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